10月19日,嵊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按照监事会年度专项监督计划,对剡湖街道江滨社区实施的中国红十字会城市博爱家园示范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由嵊州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黄芳带队的部分监事参加专项监督,嵊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马莉受邀参加监督。
督查组听取了江滨社区负责人关于城市博爱家园建设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实地踏看和查阅工作台帐、活动记录、财务账册等方式深入了解江滨社区博爱家园城市博爱家园建设情况及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督查组认为江滨社区博爱家园建设指标细化、建设内涵得到深化,特别是在融合其他阵地建设、活动开展和提供多样化人道服务方面很有特色,同时监督组成员从各自的专业领域从物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建设和更好地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江滨社区红十字会针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项目规范运作。
本次专项监督是嵊州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第三次专项监督。嵊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于今年7月22日由市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立后,在运行机制建设上制定出台了《嵊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嵊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1+专+X”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嵊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专项监督事项计划》,探索建立“1+专+X”监督工作机制:“1”即一般性事项监督,“专”是指对有关重点工作监督,“X”是指对理事会实施的其它工作进行监督,各类监督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审议监督、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电话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其中一般性事项以现场反馈为主,专项监督形成专函反馈,并抄送理事会、执委会和有关负责人。除本次专项监督外,嵊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还开展了5次一般性监督、2次其他事项监督。嵊州市红十字会通过探索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发挥监事会作用,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红十字会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