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的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红十字文化、传播红十字精神为先导,以巩固和完善管理体制、打造规范高效的红十字会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基础,以特色鲜明、专业化、分领域的志愿服务为依托,以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完善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夯实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努力提升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会、理顺体制。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坚持能力建设、人才强会。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制度引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三)工作目标。争取到2015年,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努力形成政府扶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奉公、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创建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稳固、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活跃、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地方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50%以上,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60%以上。
二、理顺体制,提升能力,加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一)巩固和完善并举,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规范机构设置,参照同级群众团体机构规格,建议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红十字会机构规格按正局级独立设置,其它设区市红十字会按正处级独立设置,县(市、区)红十字会相应按处级或正科级独立设置。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制度,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编制与机构职能相匹配,专职人员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办公场地满足工作和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的需要,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捐赠账户独立设置。
(二)着眼长远,抓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并主动配合当地编制部门做好“三定”工作,解决好参公管理、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建议市级红十字会内设机构为2个以上,分别为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并明确相应的中层职数,县级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执行。建议市级红十字会人员编制至少8名,县级红十字会人员编制至少5名,各地可参照人口比例、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红十字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建立健全备灾救灾、募捐筹资、人道救助、基金管理、捐赠奖励、志愿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坚持以制度选人用人、管财理财、干事创业。积极争取“三救”、“三献”等主要业务工作的配套政策,主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不断优化组织的发展环境。坚持“两公开两透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组织的公信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参与社会管理。以建设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有效执行力、不竭创造力和过硬公信力的红十字会组织为目标,大力推进能力建设。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人道品牌为载体,以惠民利民为根本,不断拓宽人道工作领域,提升服务大局和服务最易受损害群体的能力。强化资源共享意识,加强上下联动,加强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公益平台,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选派热爱红十字事业、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担任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建议市级红十字会建立党组,县级红十字会建立党组织。依照章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设立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并配好副会长和秘书长,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立执行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任执委会主任。建议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机构规格相应明确为同级正副职。强化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理论、法律法规,培养红十字会干部通世情社情、懂经营管理、善宣传策划、强协调沟通、重执行落实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按照“大中小学广覆盖,乡镇街道促发展,小区乡村重培育,企业单位求突破,医疗机构强作用,志愿组织展活力”的总体思路,结合各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覆盖全省城乡的红十字会组织网络。
(二)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加快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创建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和模范校为抓手,引导学校红十字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活动、取得成效,切实提高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水平。
(三)稳步发展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制定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稳步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支持鼓励、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依据章程不断探索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内涵。以创建红十字模范单位(基层组织)为抓手,提升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精心培育小区乡村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小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工作为载体,在小区乡村重点开展人道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逐步在全省小区乡村发展培育一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创建红十字模范单位(小区)为抓手,抓点带面,典型示范。
(五)探索创新企业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重点在与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密切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积极探索在其它社会组织中建立自主管理能力较强、社会参与程度较广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传播人道精神和理念为核心,以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
(六)巩固红十字会在医疗机构中的不同组织形式。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医疗工作委员会。要准确把握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特点,在医疗单位中巩固团体会员、发展基层组织、规范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的管理,并切实发挥其在灾害救援、应急救护、医疗救助、健康教育等生命关爱工作中的作用。
(七)坚持标准,规范管理。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坚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必要的办公活动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必要的经费保证等“六有”标准并加强规范管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成一批,巩固一批”。
四、科学管理,突出特色,加强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分层发展会员。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范会员管理,正确区分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不同主体。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主要发展团体会员,注重发展特别会员和永久会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基层红十字会要大力传播红十字精神、宗旨和原则,广泛吸收个人会员,规范入会程序,强化会员意识,组织会员活动,服务广大会员。要依照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做好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
(二)着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把发展志愿者与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等相结合,突出特色、分专业、按领域地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断提升组织建设水平
(一)明确职责,分级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省红十字会制定组织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加强对全省组织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组织建设发展规划,把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实施和分类指导上。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加强本区域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抓好典型示范和干部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组织建设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发掘和扶持典型。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座谈等形式,总结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实行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制度,由省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实行新职工岗位培训制度,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分层组织实施;实行业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开展检查和考核。依照总会制定的运转良好的红十字会标准,省红十字会负责对设区市红十字会的考核;设区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考核。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依照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标准,积极引导各类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