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或单位举荐,区、县(市)红十字会初审后,绍兴市红十字会组织无偿救护认定激励评议(复评)专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开展评议工作。经评议,拟确认严峰等22人实施的救护行为属于无偿救护认定激励范畴。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7月3日。
在公示期内,对认定对象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向绍兴市红十字会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人:朱国芳
联系电话:0575-88738335 850865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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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
绍兴市红十字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