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绍兴市无偿救护行为认定和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办法(试行)》以及《绍兴市无偿救护认定奖励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或单位举荐、区、县(市)红十字会初审后,绍兴市红十字会组织无偿救护认定奖励评议(复评)专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报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拟认定陈佳乐等13位个人获得绍兴市无偿救护(个人)金、铜奖,陈家松等15位个人(集体)获得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奖。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17:00至1月26日17:00。
在公示期内,对认定对象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向绍兴市红十字会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人:朱国芳
联系电话:0575-88738335,85086506(传真)
电子邮箱:hszh85080565@163.com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
附件:绍兴市无偿救护认定奖励个人(集体)(第二批)名单
绍兴市红十字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