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与越城区、绍兴高新区、镜湖新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合并城东高新开发区、撤销镜湖开发区。绍兴市红十字会捐赠账户下设有“开发区博爱基金”(截止2023年7月底结余147375元,其中“城东开发区博爱基金”97375元、“镜湖开发区博爱基金”50000元),因区划调整较长时间未有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经会党组研究,“开发区博爱基金”资金归入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科目“红十字事业发展”项目,继续用于人道公益、关爱困境群体等领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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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