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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名单

           为激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回馈社会、行善达爱,近日,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确认有关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详见附件),共95家群众团体、770家社会组织具备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下面,小编带您了解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那些事儿~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于经过认定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这些团体和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通过这些团体和组织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国家另有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有关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doc
文件类型: .doc 8ab2d8e5fdaa00391722cb7a9c8fe6dd.doc (130.50 KB)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doc
文件类型: .doc 7698de31069d97320d464b3378425fee.doc (944.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