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阳光红会建设,提高公益项目执行的透明度、有效度,2019年7月29—8月2日,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会同市红十字会,对8个公益项目第二季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回访,现将督查回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查回访项目
1.人民医院执行的“七色彩虹”博爱助医项目
2.抗癌协会执行的“癌症病人关爱”项目
3.袍江医院执行的“宝宝健康”救助项目
4袍江医院执行的“平安健康”救助项目
5.袍江医院执行的“国周惠民扶贫”助医项目
6.城东医院执行的“华东医药•博爱病房”医疗救助项目
7.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执行的“肝病”医疗救助项目
8.市红十字会执行的公益项目
二、督查回访形式
项目督查形式:部分公益项目赴执行单位,主要听取项目执行单位的执行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财务凭证、座谈交流;部分公益项目督查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听取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回访形式:通过电话询问,对受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受助实际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三、督查回访情况
2019年第二季度,“七色彩虹”博爱助医项目对4位患者实行补助,支出23147.18元;“癌症病人关爱”项目支出培训费25250元;“宝宝健康”救助项目对18位患者实行补助,支出19500元;“平安健康”救助项目对1位患者实行补助,支出5000元;“国周惠民扶贫”助医项目未支出项目费;“华东医药•博爱病房”医疗救助项目对448位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支出1048214.50元;“肝病”医疗救助项目未支出项目费;市红十字会执行的公益项目救助14人次,支出136000元。
由第三方执行的项目均按照协议实施,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项目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规范,无一例违反协议规定使用。项目台账资料详实,项目实施方便快捷,既体现了公正公平,又保护了受助者的自尊,体现了红十字项目的人性化。
按受助人随机抽取10%,且每个项目都回访的要求,对84人进行电话回访,均收到规定的救助款,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决心,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给他(她)们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从回访反馈看,袍江医院“宝宝健康”项目受助人均为“新绍兴人”,接到回访电话都很开心,非常感谢市红十字会,感谢绍兴这座七星级爱心城市的关爱。城东医院白内障患者的治疗效果,有一定的提高,受助者对市红十字会和项目执行单位表示感谢。
四、存在问题
1. 部分项目的执行率仍然很低,资金积淀较多。如袍江医院 “国周惠民”救助项目,项目执行一年来,支出1109.80元,执行率为1.58%。
2. “华东医药•博爱病房”医疗救助项目,执行进度过快。项目自2018年11月开始,执行8个月,市红十字会拨付项目经费40万元,医院实际支出1328771.96元。
3.“肝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范围过于狭窄。此项目救助对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证、残疾证,优抚证、城乡居民惠民证的困难家庭人员,此类人员属于政府系统救助对象,肝病属于慢性病,一次住院治疗自费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第二类是红十字领域的爱心家庭,其中第(2)类为获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第(4)类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00小时的志愿者,这两类对象需要救助的可能性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