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绍兴市红十字会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我会集体研究决定,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年,存放金额500万元。
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存放时可由招标人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文。(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委托书等资料。)
(二)在绍兴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符合招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2018年1 月10 日至2018年 1 月16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绍兴市新建北路16号4楼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投标文件材料。
四、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和绍兴银监分局监管评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竞标行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1 月 18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新建北路16号4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18 日15:30时。
2、开标地点:绍兴市新建北路16号三楼会议室。
七、相关费用:
1、中标银行应承担本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八、招标公告发布于: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xztb.gov.cn)
绍兴市红十字会网(http://www.shaoxingredcross.org.cn)
九、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红十字会
地 址:绍兴市新建北路16号
联系电话:85080565
十一、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绍兴市财政局,联系人:童颖,电话:85209729
绍兴市红十字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