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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传播。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抓好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国际人道法的传播与教育,开展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经验,宣传红十字最美人和事,组织红十字人道公益宣传。
       2.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全市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区、县(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3.备灾与救灾工作。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基础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4.人道救助工作。创新拓展红十字博爱救助金项目,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抓好救护培训民生实事工程,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  
       6.“三献”工作。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7. 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以社区服务网络为依托,积极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组织红十字示范校评选。
       8.基层组织建设。推动镇(街)、村(社区)、学校、企业等红十字组织建设,发展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
       9. 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兄弟地(市)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10.其他工作。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市红十字会本级预算,所属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422.07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2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07万元,占100 %。
       (三)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支出预算422.0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8.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24万元,项目支出194.72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2.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8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0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AED购置经费、增加红十字参与养老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0.69万元,占94.9 %;住房保障支出(类)21.38万元,占5.1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安排0.0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机关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1.6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64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45.34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安排225.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活动宣传、人道救助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赈济救护培训、养老试点、AED购置、仓库租赁及设备添置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8.15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3.24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市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5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省内外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绍兴市红十字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绍兴市红十字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4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红十字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绍兴市红十字会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7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提租的补贴。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