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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绍兴市红十字会捐赠款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

 绍兴市红十字会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接受捐赠款4623092.96元,投入使用捐赠款5583086.80元。

  一、捐赠款接受情况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接受捐赠款     4623092.96元,其中非定向捐款581482.84元,定向捐款4041610.12元。
  非定向捐款中,其中募捐箱捐款22172.15元,银行利息收入447053.45元,义卖鞋、包收入5418元,其他小额捐款合计106839.24元。
  定向捐款中:
  1.青少年活动中心师资费20000元;
  2.红十字博爱书屋援建56050元;
  3.爱心人士博爱送万家活动捐款57000元;
  4.大学生护眼康复行动项目执行费1300元;
  5.香港科学仪器社定向海外联谊会捐款1598860.12元;
  6.企业定向聋哑学生爱心餐30000元;
  7.定向文理学院“恒信志源”贫困学子救助1000000元;
  8.定向救灾捐款4900元,其中西藏尼泊尔地震捐款2900元、天津港火灾捐款2000元;
  9.天天田园聋哑学子就业项目捐献100000元;
  10.定向高新爱警资金捐款1070000元;
  11.定向儿童福利院救助捐款10000元;
  12.市卫生局定向博爱一日捐款80000元;
  13.定向横溪小学捐款5000元;
  14.个人小额冠名捐款8500元。
  二、捐赠款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投入使用资金5583086.80元,其中非定向捐款支出563142.59元,定向捐款支出5019944.21元。
  非定向捐款中支出:
  1.2015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106400元;
  2.2016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50000元;
  3.第七医院心灵健康项目支出50000元;
  4.结对帮扶新疆阿瓦提县红十字会救助支出30000元;
  5.器官捐献者家庭慰问及家属交通补贴15000元;
  6.群贤小学博爱保健室项目补助13499.79元;
  7.新昌县巧英乡扶贫项目补助130000元;
  8.肿瘤康复学校癌症患者体检项目支出50000元;
  9.史志撰写征询费2000元;
  10.市体育中心公益游泳培训项目30000元;
  11.区、县(市)文化礼堂项目补助18000元;
  12.柯桥区红会2012-2014造干采样补助1531元;
  13.志愿服务交通费、鲜花、药品等支出26886元;
  14.其余用于来信来访、癌症病人致贫家庭和爱心志愿者住院、救助和慰问支出39498元,共9人;
  15.银行手续费327.80元。
  定向捐款中支出:
  1.2015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418500元;
  2.2016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544243元;
  3.青少年白血病救助支出28000元;
  4.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支出467500元,包括马山医院项目233750元、东浦医院项目46750元、斗门医院项目70125元、人民医院项目116875元;
  5.海外联谊会平台支出1640000元,其中定向少数民族结对综合楼建设工程80000元、定向慰问体弱困难抗战老兵100000元、定向小学图书馆项目600000元、定向塔山街道老年活动中心项目400000元、定向丽水扶贫项目60000元、定向马山镇车恂如小学美丽校园建设400000元;
  6.国旗下讲话征文活动支出2500元;
  7.中学生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50000元;
  8.博爱书屋援建支出56050元;
  9.十佳美德少年资助支出5000元;
  10.群贤小学博爱保健室建设16500.21元;
  11.奥体中心水乡孩子学游泳项目300000元;
  12.聋哑学子爱心餐项目30000元;
  13.区、县(市)文化礼堂项目补助45000元;
  14.定向助学支出5000元;
  15.文理学院“恒信志源”贫困学生救助1000000元;
  16.西藏尼泊尔地震捐款划转省红十字会2900元;
  17.“预防艾滋”项目拨款100000元;
  18.大学生护眼康复行动项目支出1300元;
  19.器官捐献者家庭人道慰问支出21000元;
  20.肿瘤康复学校癌症患者体检项目支出50000元;
  21.高新爱警资金支出118500元;
  22.定向儿童福利院救助支出10000元;
  23.定向横溪小学支出5000元;
  24.志愿服务交通费、鲜花、药品等支出1151元;
  25.其余用于来信来访、癌症病人致贫家庭和爱心志愿者住院、救助和慰问支出101800元,共19人。
  三、其他说明
  (一)本报告的年度统计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本报告中接受和使用捐款均不包括省、各区、县(市)红十字会转汇至本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