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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201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一、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四川芦山地震:指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08时0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度,东经103.0度)发生的7.0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3公里。

  2. 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指绍兴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红十字会。

  3. 报告单位:指绍兴市红十字会

  4. 报告期间:指201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5.报告日期:指报告经绍兴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批准报出的日期。

  6. 捐赠人:指向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7. 受赠人:指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系统,或符合民政部令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8. 受灾地区:指四川芦山地震受灾地区。

  9. 折合金额:指接受捐赠物资时捐赠凭证列明的价格折算的金额。

  二、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一)绍兴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绍兴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13年,于2007年6月理顺体制。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区新建北路16号。

  2.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本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本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5)依法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推进中华骨髓库和地方分库建设。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邮政编码:312000

  4. 联系人:陈藕仙

  5.联系电话:0575-85080565

  6.传真号码:0575-85080565

  7.电子邮箱:740689102@qq.com

  (二)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基本情况 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包括绍兴市红十字会本级和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红十字会共7个单位。详见本报告第八部分“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第三款。

  (三)绍兴市红十字会与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的关系 绍兴市红十字会及以下各级红十字会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绍兴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浙江省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

  (四)《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五)《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

  (六)《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四、编制基础

  以捐赠收入、捐赠支出的实际发生为编制基础。

  (一)报告期间:201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报告范围:201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的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三)货币单位:本报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数字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五、编制方法

  (一)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是指在报告期间,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收到的根据捐赠人捐赠意愿用于四川芦山地震的货币资金和物资。

  捐赠人虽已确认捐赠但捐赠物资未实际交付的,不作为本市红十字会系统在本报告期内的捐赠收入。详细见本报告第七部分“已确认捐赠但尚未交付捐赠物资的情况”。

  1.捐赠收入类型

  (1)捐款收入:指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在报告期内接受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的用于四川芦山地震的货币资金。

  (2)捐物收入:捐物收入是指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在报告期内接受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的用于四川芦山地震的物资。接受捐赠物资的价值按照捐赠凭证列明的价格报告。

  2.捐赠收入属性

  (1)定向捐赠收入:指捐赠人通过捐赠原始凭证、协议、合同、电话记录、收据等书面材料中约定用于四川芦山地震特定用途的捐赠资金或物资,如指定受益学校、医院、民房或受益人群(例如学生、教师、儿童、灾民)等方面的捐赠资金或物资;

  (2)非定向捐赠收入:除定向捐赠收入外的捐赠收入。

  (二)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是指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将捐赠款物交付给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系统,或符合民政部令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用于开展芦山地震抗灾救灾活动。包括:

  1.捐款支出:是指本市红十字会系统通过银行拨付的救灾款项,用于救灾物资采购、运输和分发,派遣救灾工作组、紧急救援队,志愿者招募与服务,灾后重建项目、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灾区民生项目,以及开展芦山地震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施成本。

  2.捐物支出:是指由本市红十字会系统委托物流企业交付给受赠人的救灾物资或由捐赠人在本市红十字会系统安排(监督)下自行送交受赠人的救灾物资。

  六、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一)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1.捐赠收入情况:

  捐款收入:定向捐赠3.00万元,非定向捐赠193.45万,合计196.45万元;

  捐物收入:定向捐赠0,非定向捐赠21.62万元,合计21.62万元;

  捐赠收入合计:定向捐赠3.00万元,非定向捐赠215.07万元,合计218.07万元。

  2.捐赠支出情况:

  捐款支出:196.45万元,其中紧急救援及救灾重建支出3万元,向省会汇缴193.45万元;

  捐物支出:21.62万元;

  捐赠支出合计:218.07万元。

  (二)50万元以上捐赠款物支出:无

  七、已确认捐赠但尚未交付捐赠物资的情况: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四川芦山地震救灾捐赠活动已经结束,本报告所列为芦山地震募捐期间(201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所有的捐赠收入与支出情况。

  (二)本报告中捐款收入、捐物收入以及已确认捐赠但尚未交付捐赠物资的合计为接受捐赠款物的统计数据。

  (三)本报告中列报的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名单如下:

  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名单

   名 称   办公地址

  绍兴市红十字会  绍兴市区新建北路16号

  越城区红十字会  绍兴市延安路18号

  绍兴县红十字会  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11楼

  诸暨市红十字会  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10楼

  上虞市红十字会  上虞市市民中心1路2号图书馆3楼

  嵊州市红十字会  嵊州市城中路167号4楼

  新昌县红十字会  新昌县府招待所3号楼2楼

  九、报告公布日期

  本报告经绍兴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于2013年8月23 日批准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