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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华东医药·博爱病房”红十字助医项目救助申请须知

 (一)公益项目期限:暂定2年(2018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0日),以后视资金到位情况酌情实施。本公益项目资金若在本协议到期后仍有结余,则结转继续使用,同时本协议时效性顺延直至本项目资金发完为止。
(二)资金来源:由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捐赠(绍兴城东医院就诊的住院手术治疗患者“华东医药·博爱病房”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三)资金规模:壹百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元整)。按季度分批次捐赠,每季度15万元,共8个季度。两年内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合计不少于400例。
(四)救助科室范围
眼科、外科。
(五)救助对象:在绍兴城东医院眼科、外科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绍兴市户籍,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证(包括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等。指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所出具的家庭年人均经济收入低于30000元/人/年的贫困证明。)的困难家庭成员;
2、绍兴市户籍,持有《浙江省优抚优待证》的优抚对象;
3、绍兴市户籍,累计献血4000毫升;或成功捐献造血细胞的爱心人士;或成功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志愿者的直系亲属。
(六)、救助标准:
公益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救急、济困的指导思想,按照“定额、有限、有序”,先申请先救助的原则。对具体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扣除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农合报销后,以患者自费支付部分为限,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例,当医疗自费部分超出救助金额时,由患者家庭筹集自理。原则上每个人一个病种只享有一次救助。

(七)、救助程序
1、申请: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自愿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经管医生确认、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至医院医务科,同时提交诊断证明、身份证、献血证、器官捐献证书、优抚证、家庭贫困证明等相关符合救助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由医院医务科审核材料、调查、收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同时提出救助意见。
3、审批:由定点实施的绍兴城东医院成立的绍兴市红十字会“华东医药·博爱病房”医疗救助公益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组长审批。
4、发放:经批准同意享受医疗救助的患者,由绍兴城东医院安排人员负责将救助金发放至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