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宗旨:为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增强对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浙江宏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绍兴市红十字会定向捐赠人民币20万元,在绍兴城东医院设立绍兴市红十字会白内障复明医疗救助博爱项目,该项目旨在为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解决部分医疗需求。
二、救助对象:在绍兴城东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白内障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绍兴市越城区户籍,持有低保证或困难家庭证(包括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等)的困难家庭人员;
2.绍兴市越城区户籍,持有《浙江省优抚优待证》的优抚对象;
3.绍兴市越城区户籍,累计献血4000毫升、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爱心人士、或成功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志愿者的直系亲属。
三、救助标准:
实行有限救助,每位患者救助一次,标准为1500元,按照先申请先救助的原则,直至本年度项目资金发完为止。
四、救助程序:
绍兴城东医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直接向绍兴城东医院领取申请表,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自愿填写申请表,由经管医生确认、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至医院医务科,同时提交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贫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由医院医务科审核材料,调查、收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同时提出救助意见。
3.审批。由绍兴城东医院白内障复明医疗救助博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组长签字同意。
4.发放。由医院负责将救助金发放至患者,医疗费用超出救助资金的部分,患者家庭自行筹集。
绍兴城东医院联系电话:8658 9999
绍兴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