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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红十字会多措推动器官捐献见成效

       近年来,上虞区红十字会将器官捐献作为关爱生命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力度,多管齐下,器官捐献在逆境中奋起。2014—2018年全区登记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245名,成功捐献22例,其中器官7例、遗体4例、眼角膜11例,捐献“短板”全面攻克,捐献数量快速递增,其中2016—2018年捐献数量比前八年总和增长257.14%。2019年1—5月份,已新增器官捐献登记者100余人,已实现器官捐献2例、眼角膜捐献1例。主要做法:
       1、出台保障办法。2016年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人道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生命关爱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制订资金管理办法,生命关爱保障资金主要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重点领域。2017年出台《上虞区红十字爱心人士、困难家庭人道慰问实施细则》的通知,补充完善生命关爱相关保障办法。
       2、组建工作机构。2017年首次成立全区器官捐献工作办公室,区直医院设立器官捐献登记工作站、建立器官捐献协调志愿者服务队,并明确登记站、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和主要职责。成立生命关爱志愿服务队,365天全年无休在上虞爱心献血屋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动员市民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采样入库,并定期上街开展“三献”宣传。
       3、进行广泛宣传。2017年在全区“五星三A”争创村中设立红十字服务站,放置救护培训及“两捐”宣传资料,让“两捐”知识走进农村,凝聚更多基层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在人民医院ICU门口配置电视机,循环播放捐献知识,摆放两捐知识的宣传展板。
       4、建立协作机制。2017年下发医疗红工委人员调整文件,明确医疗红工委工作职责。与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上虞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通知》,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座谈会,加强与重点医院领导的沟通联系。聘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13位警员为上虞区器官捐献联络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潜在捐献志愿者。
       5、开展人道关怀。加强对捐献家庭的人道关怀,开展对捐献爱心人士家庭的走访慰问,由区领导带队进行慰问,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庭慰问金为10000元,遗体捐献者家庭慰问金为5000元;在捐献后连续三个清明节进行慰问缅怀标准为1000元/人,同时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物品,慰问对象为捐献者直系亲属;对捐献者碰到的实际困难如申报工伤、领养孩子等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