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2015年绍兴市学校红十字工作暨救护培训推进会在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领导在全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讲话精神,各区、县(市)省级红十字示范校代表交流了学校红十字工作经验。会议总结了全市2014年学校红十字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2015年工作思路,就全市教育系统如何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市学校红工委主任陈纪钢,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委会副主任谢建友,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学校红工委副主任徐炳校,以及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各区、县(市)红十字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分管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科(室)长、全市范围内省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学校领导、各在绍高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等90余人参加会议。
2014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弘扬和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基础,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创评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为目标,以助推校园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切实加强学校红十字工作,培养红十字好少年,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主要表现在组织运行更加规范、生命关爱更有魅力、志愿帮扶更显常态、人道传播更增声势、“日行一善”更具活力。
会议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特别是对照全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空间。2015年确定为“全市学校红十字工作提质年”,近期,将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重点将围绕组织建设、文化传播、救护培训、生命关爱、“日行一善”等提出更加具体、更加刚性和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办法措施。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 逐项对照要求,一一加以落实;二是全力履行核心职能,将围绕提升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扎实推动教育系统救护培训工作、生命关爱和志愿帮扶工作、人道理念传播等;三是全力打造亮点品牌,继续深入开展学校红十字工作示范区、县(市)评估工作,争取每个区、县(市)学校红十字工作都有自己的亮点,形成一地一品的格局,各级示范校要做强特色和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一校一品的特色;四是全面确保规范推进,要求建会学校做到“六有”,按照学校红十字组织“全覆盖”的要求,抓紧做好未建会学校的建会工作,继续抓好各级示范校的创评和复评工作。
会上,市红十字会秘书长王佳就全市教育系统如何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了重点部署。近期,将出台《绍兴市教育系统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建会学校师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且每所学校培养3名以上救护师资;所有学校校医、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大学辅导员)等重点人群救护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18周岁以上学生(重点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救护员持证率达到20%以上。在幼儿园及中小学,针对不同年龄的阶段,根据学生的认知程度,普及不同程度的急救知识,在高等院校,开展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对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将开展普及培训、救护员培训和师资培训。为扎实推进学校救护培训工作,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有序推进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合作,特别强调要求学校要明确一位教师兼职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其工作量,并记入工作业绩;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调测,并将调测结果与相关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