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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

  近日,由绍兴市红十字会、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共青团绍兴市委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建会学校达到“六有”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实现有条件的学校红十字组织“全覆盖”,在100所市级红十字示范校中争创省级示范校、达标校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8年底,争取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有红十字工作室、红十字宣传栏,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编印红十字校本教材,培养一批红十字精神宣传员和救护员。

  《意见》明确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职责,即依法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推动红十字文化传播交流、推动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打造生命关爱教育平台、推动“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同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教育部门、卫生计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为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工作提供保障,要注重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建;要注重分类指导,根据青少年成长的不同特点,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别学校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注重示范引导,适时开展学校红十字工作示范区、县(市)创评,结合省红十字示范校创评,推动市级示范校提档升级;要注重典型宣传,充分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结合《意见》的出台,同时为扎实推动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市红十字会又联合市教育局出台《绍兴市教育系统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明确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应急救护培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建会学校师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且每所学校培养3名以上救护师资;所有学校校医、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大学辅导员)等重点人群救护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18周岁以上学生(重点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救护员持证率达到20%以上。为扎实推进学校救护培训工作,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有序推进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调测,并将调测结果与相关考核挂钩。
  据悉,近年来,绍兴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工作,积极开展红十字工作示范区、县(市)、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创评,评选优秀红十字青少年,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生命健康教育和救护培训工作,全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省红十字会、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和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面对新形势、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在青少年中滋润道德心灵、培育向善理念、掌握自救技能、传递生命真爱,着力打造“平安校园”、“和美校园”,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