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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贯彻省委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全面彻底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近期,越城区编委办下发《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绍越编〔2015〕19号),明确独立设置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不再与绍兴市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事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科2个科室,常务副会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人员编制4名,目前实到3名,同时进一步落实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经费。这标志着绍兴市按照省委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的要求,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已经全面彻底理顺管理体制。

  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理顺体制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从2007年开始,绍兴市和区、县(市)二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加强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市本级于2007年6月最先理顺管理体制,机构单列,规格为正县(处)级,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8名;后于2011年2月建立党组,2012年1月新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编制2名。从2008年开始,各区、县(市)按照“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有专职工作人员、有财政一级预算经费,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等“四有一独立”要求相继理顺管理体制,到2010年6月基本理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此后,绍兴市又通过开展人大执法调研等手段,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市)以“全面、彻底”的标准解决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理而欠顺”、 “理而欠强”、“理而欠活”等现象,2012年绍兴县(现柯桥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不再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新增人员编制3名;2013年,新昌县红十字会新增编制2名,诸暨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不再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截止2013年底,全市除越城区外,其余区、县(市)均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彻底理顺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均达到5名以上。
  今年年初,省红十字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全面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通报》(浙红〔2015〕1号)和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同志批示要求以后,市、区二级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高度重视,推动越城区红十字会按照“全面、彻底”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本次越城区编委办专门发文,表明越城区红十字会已真正与计卫局分离,实现机构单列、独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