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城区编委办下发《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绍越编〔2015〕19号),明确独立设置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不再与绍兴市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事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科2个科室,常务副会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人员编制4名,目前实到3名,同时进一步落实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经费。这标志着绍兴市按照省委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的要求,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已经全面彻底理顺管理体制。
绍兴市红十字会系统理顺体制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从2007年开始,绍兴市和区、县(市)二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加强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市本级于2007年6月最先理顺管理体制,机构单列,规格为正县(处)级,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8名;后于2011年2月建立党组,2012年1月新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编制2名。从2008年开始,各区、县(市)按照“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有专职工作人员、有财政一级预算经费,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等“四有一独立”要求相继理顺管理体制,到2010年6月基本理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此后,绍兴市又通过开展人大执法调研等手段,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市)以“全面、彻底”的标准解决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理而欠顺”、 “理而欠强”、“理而欠活”等现象,2012年绍兴县(现柯桥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不再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新增人员编制3名;2013年,新昌县红十字会新增编制2名,诸暨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不再兼任卫生局领导职务,截止2013年底,全市除越城区外,其余区、县(市)均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彻底理顺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均达到5名以上。
今年年初,省红十字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全面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通报》(浙红〔2015〕1号)和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同志批示要求以后,市、区二级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高度重视,推动越城区红十字会按照“全面、彻底”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本次越城区编委办专门发文,表明越城区红十字会已真正与计卫局分离,实现机构单列、独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