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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近日,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要不断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推动开展“情暖嵊州•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品牌项目和活动;要加强红十字生命关爱工作,市财政要根据户籍人口数,按每年不少于0.3元/人的基数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捐献者及其困难家庭的人道救助和褒奖;要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推动中小学校100%建立红十字组织。
  《意见》要求,要着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了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人员组成,提出要探索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或红十字工作站。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宣传、财政、教体、卫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