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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近日,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红十字会是党委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  

  《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构建红十字社会化救护培训体系,到2020年,全县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要不断增强红十字长效筹资救助实力,深入开展博爱捐赠活动;要加强红十字生命关爱工作,县财政要根据当地人口数、按每年不少于0.3元/人的基数标准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用于对捐献者及其困难家庭的人道救助和褒奖;要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推动中小学校100%建立红十字组织。
  《意见》要求,要着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探索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县委、县政府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