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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慈善总会与诸暨市红十字会共同推出“爱立方”慈善援助项目

  

  2015年1月,诸暨市红十字会与诸暨市慈善总会印发了《关于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慈善救助办法(试行)》。2016年1月,诸暨市红十字会与诸暨市慈善总会又推出了“爱立方”慈善援助项目,对捐献者、见义勇为人员、优秀义工(志愿者)等好人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而陷入困境的个人或者家庭进行帮扶和援助。。

  一、援助对象

  诸暨市户籍(含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获得者、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配偶、子女、父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诸暨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烈士家属(配偶、子女、父母)、获得诸暨市级以上优秀义工(志愿者)称号的优秀义工(志愿者)。

  二、援助范围和标准   

  1.新接受肾、肝、骨髓移植手术的对象,当年可一次性援助20000元。

  2.患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胰腺癌、鼻咽癌、喉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膀胱癌、卵巢癌、宫颈癌、白血病的对象,确诊当年可一次性援助10000元。

  3.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贫血、红斑狼疮、血友病、尿毒症、冠状动脉支架术后、前列腺癌的对象,确诊当年可一次性援助8000元。

  4.患其他恶性肿瘤,(非犯罪、吸毒、自残等)因伤、因病,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的对象,当年可一次性援助5000元。

  5.在本市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造成唯一住房(需权证齐全)损毁或人员伤亡的对象,由市慈善总会确认后,当年给予一次性援助。标准为:唯一住房损毁需维修的救助5000元,必须重建的救助20000元;家庭成员终身失去劳动能力的救助10000元,死亡的救助20000元。

  三、援助程序

  1.填写《诸暨市“爱立方”慈善援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诸暨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捐献志愿者向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其他对象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同一原因,原则上只申请一次,但可以与其它慈善政策同时享受;

  2.申请对象申报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医疗证明等相关资料和相应的无偿捐献证书、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优秀义工荣誉证书、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贫困情况证明;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分别对各自申报的对象调查核实后

  按标准予以援助。(其中见义勇为人员由市公安局慈善分会认定)

  办理时间:每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诸暨市红十字会(东一路68号人防大厦12楼);诸暨市慈善总会(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