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越城区委办公室、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越城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对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积分管理,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则可享受特定公共服务和待遇制度,如其子女入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有健康体检、社会救助等。其中,红十字会多项工作被纳入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根据《办法》,在越城区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5分。个人或以家庭名义向越城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捐赠满5000元加1分;以企业法人捐款满10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5分。在本区无偿献血满200CC或无偿捐献血小板1次,加1分,最高分限5分。在越城区成为中华骨髓捐献志愿者的加1分,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20分;在越城自愿申请器官(遗体、眼角膜)捐献登记的加1分,身故后实际捐献器官(遗体、眼角膜)的,其直系新属一次性加30分。
越城区红十字会则做好负责对捐赠证明和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以及红十字志愿服务记录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