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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意见》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整改

  2015年12月,省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反馈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专项督查情况的反馈》以后,绍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丁晓燕专门批示,要求市红会和各区、县(市)对照要求,抓实整改。接批示后,我市红十字会立即行动,及时将省会文件和丁市长批示精神进行转发,在抓好市本级整改任务的同时,会领导多次下基层调研督查,结合时间进度要求适时电话催办,确保了各项整改任务的全面彻底完成。就市本级来讲,目前,市财政局已落实“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并同意依法独立设置红十字会捐赠账户。督查反馈的越城区、柯桥区、新昌县均已落实备灾救灾仓库,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已建立人道救助专项资金,柯桥区、新昌县已依法独立设置红十字会捐赠账户。通过这一轮整改,我市红十字会系统督查问题清单全部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