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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探索大额冠名向小微冠名项目转型

  ——绍兴市红十字会“大公律师”博爱救助项目签约设立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9月5日,迎来了首个“中华慈善日”。在这特殊的时刻,在这充满爱的日子里,绍兴市红十字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绍兴市红十字会“大公律师”博爱救助项目签约。绍兴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执委会主任、副会长郑杰,绍兴市文明办副主任王玉标,绍兴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副主任、副会长徐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葛宏伟,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绍兴市红十字会“大公律师”博爱救助项目是由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倡议,所内律师个人出资捐赠,在绍兴市红十字会平台建立的定向冠名公益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定向用于经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判决的罪犯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助学、助医、助困等方面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获得3000元--5000元/年的救助金。

  在签约仪式上,郑会长向大公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捐赠荣誉证书,并向他们表示感谢。她说,在首个“中华慈善日”设立“大公律师”博爱救助项目意义深远,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项目救助,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孩子得到及时的帮助;这更是一次宣传全民向善、从善、行善的契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公益事业中来,营造一种“人人可公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她表示,红十字会将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项目的协议,规范有序地做好项目的管理实施。

  在座谈交流中,越城区人民法院也充分肯定了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并表示会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大公律师”博爱救助项目是绍兴市红十字会由大额冠名向小微冠名转型所设立的首个博爱救助项目。以往,市红十字会博爱冠名基金项目面向企业设立,并捐赠10万元起设。如今,市红十字会小微博爱冠名项目按照个人1万元、单位5万元的标准起设,即普通市民捐赠1万元(含1万元)以上,单位捐赠5万元(含5万元)以上,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者意愿和现实需求,设立由捐赠者自行冠名的博爱救助项目。开展小微冠名项目旨在为爱心人士增加奉献爱心的渠道,也为爱心人士保留了一块能不断耕耘、充实的慈善公益地,从而推进绍兴的微公益逐渐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