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公益项目阳光行动,对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部分公益项目进行了实地督查。绍兴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绍兴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坤木,绍兴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副总监、绍兴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胡刚参加全程督查。
本次共督查了四个项目,分别为:绍兴市奥体中心执行的“水乡孩子学游泳”项目、绍兴市人民医院执行的“七色彩虹”博爱助医项目、绍兴市抗癌协会执行的“癌症病人关爱”项目、绍兴市馨禾社工中心执行的“绿房子”项目。
督查组通过实地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运作、执行情况作了认真细致的了解。督查组认为,红十字会公益项目设置合理,贴近百姓需求,符合红十字宗旨,尤其是两个助医项目,为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在项目的运作与实施中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执行单位领导高度关心关注,为项目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二是项目团队执行能力强,四家项目执行单位均能够按照协议要求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台账资料齐全、财务账目清晰、审批流程规范、资金去向明确;三是项目实施效果好,受助者得到实惠,打响了红十字的品牌,树立了“阳光红会”公信力。
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项目宣传不够到位导致捐资企业形象展示不够充分,同时在座谈过程中也收集到了执行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督查组要求各执行单位在认真做好项目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和措施,推动项目工作提质扩面,确保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安全便捷。督查组要求,市红十字会要继续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指导与监管,深入调研,摸清需求,积极开创新的项目;加强项目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执行力,从而形成绍兴市红十字救助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