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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

6月12日上午,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召开。绍兴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宋梅玉通报了抗震救灾募捐工作情况及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执行单位总结交流了冠名基金项目运行5个月来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有关项目内容。会议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黄伟英主持,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冠名基金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市红十字会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一是紧急动员,全面发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市红十字会在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发动群众全员参与,竭尽全力运送物资。截止6月11日,全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共计5450.40万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物资折价2537.68万元,合计受赠款物达7988.08万元。二是广泛募捐,规范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制定了《绍兴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捐赠管理制度》,向捐赠者出具捐赠反馈单,提供公开方式和监督电话,接受查询和监督,形成了制度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方式。三是传递爱心,凝聚力量,着力构建精神丰碑。通过宣传身边的生动事例,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着力构建“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丰碑。

  会议充分肯定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我市已有18个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委托有关成员单位执行。项目资金达370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据统计,1--5月份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共支出救助金560081.71元,惠及人数12645人。5个月来,18个项目规范运作,无一投诉现象发生。纵观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总体上平稳推进、有序实施,发展势头较好。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完善意见:

  一、增加妇保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斗门镇红十字服务中心三个执行单位的项目资助对象

  一是妇保院。除特困户产妇住院分娩继续给予优惠外,新增三类资助对象:

  1、本市特困户子女和经济困难的外来建设者子女住院治疗年每人资助1000元;

  2、本市特困户和经济困难的外来建设者重症产妇年每人资助3000元;

  3、本市特困户和经济困难的外来建设者新生儿监护中心重危患者年每人资助3000元。

  二是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新增资助对象:本市特困户和经济困难的外来建设者中脊柱、关节疾病手术治疗者,有限资助年每位1500元。

  三是斗门镇社区红十字服务中心。新增资助对象:凡在斗门镇社区红十字服务中心就诊的外来建设者,优惠药费10%。

  二、调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资助对象的条件

  一是市人民医院。对癌症病人的资助项目,为方便病人取证,对持有《城填(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省重点优抚对象证》、《残疾军人证》、《惠民医疗卡》并在该院住院诊疗的恶性肿瘤病人,都视为救助对象。其他持有当地政府、街道、村委或用工单位经济困难证明在本院住院诊疗的恶性肿瘤病人经医务处审核,即可得到救助。

  二是市中医院。原来的两项证明“患者或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地特困户户口所在地村镇或社区开具特困证明”,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就可以。

  除以上两项外,如另遇特殊情况,由执行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会议提出,修订项目的执行单位,要重新制作上墙宣传广告牌,规范操作程序。为确保项目运行规范、有序和安全,会议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保存好各类原始资料,在资助款的领取过程中,要求由患者或家属亲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