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情况看,各执行单位都能严格按照《绍兴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基金管理,依法单独设基金帐,分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保管资格审批档案,基金发放都能做到病人或病人家属亲自领取,无一例工作人代领的现象。每月5日向市红十字会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有五家单位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应的补充办法,进一步扩大受惠人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有的执行单位由于受惠人群多、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登记薄上缺少病人或取药者的签字;有的单位现金发放未按规定套装信封;有的单位没有及时将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墙公示。检查组要求执行单位能及时改正,接受下一次的抽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规范制度。各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牢固树立“基金无小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审批和使用公开、规范、有效。增强基金运行透明度,完善内部程序,建立规范有序、责任明晰、运作高效的基金管理机制。
二是做好财务基础工作,提高基金财会人员的责任感。基金设专人管理,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基金审核拨付内控机制,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签发拨款单的印章能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分开保管,基金管理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超越基金使用范围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