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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全面开展冠名基金调研检查

  从4月20日-5月13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宋梅玉会同市“红十字博爱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对全市18个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调研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自开展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以来,基金制度建设、宣传氛围、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重点在于检查是否能严格按照《绍兴市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绍市红[2008]38号)》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透明合理支付冠名基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基金等情况。通过检查保障冠名基金应收尽收,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基金监管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从检查情况看,各执行单位都能严格按照《绍兴市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绍市红[2008]38号)》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基金管理,每月5日向市红十字会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从检查情况看,受惠群众反映良好,08年1月1日至09年4月30日共资助43604人,支出资助金3957700.8元。

  宋梅玉副会长针对各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指出,冠名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要“对得起企业、对得起老百姓、对得起红十字精神”,真正做到让 “捐赠者满意、执行者满意、受惠者满意”三满意,基金使用要做到既规范又方便、既公正又公开、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可认同性,简化程序、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