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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召开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交流会

 5月20日,市红十字会召开了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交流会,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承办(审核)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宋梅玉在会上讲话。

  宋主任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我市有关企业家无私奉献,与市红十字会联合建立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医疗救助项目,2008年为16个,项目冠名基金为1.38亿元,年项目资金达345万元。2009年新增项目5个,项目冠名基金为7400万元,年新增项目资金185万元。到目前为止,市本级共有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医疗救助项目21个,项目冠名基金2.12亿元,年项目资金530万元。从2008年1月1日项目执行开始到今年4月30日,21个冠名项目共支出救助金3957700.8元,惠及43604人次。

  宋主任指出,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实施一年多来,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在各执行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社会成效是明显的。让贫病交加的弱势人群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温暖,感受到了所处环境的和谐。对各执行单位而言,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本着“规范、有序、方便、公正”原则,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受惠者满意。制度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同时要具有广泛的认同感。

  为了把这件惠及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宋主任强调:

  一要扩大宣传,加强服务。各执行单位一定要扩大宣传,做到各科室要掌握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的实施办法,医务人员要熟悉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的操作流程,广大人民群众要知晓了解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一定要把这些爱心项目宣传好、执行好、服务好。

  二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各执行单位在制订操作程序时要简便易行,切忌设卡发难。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一定要做到告知在前,服务流程上墙。

  三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目前,各执行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操作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用款计划要恰如其分,每年要预留5-10%的风险金,做到量入为出、出入平衡,确保帐实相符。在受助对象领取基金时,必需要本人或家属签名,若不是本人领取,需写明与家属的关系,填写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手印。同时,签发的拨款单和印章要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分开保管。

  四要广泛纳谏,提高绩效。各项目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本着“让捐赠者放心、让受惠者满意”的宗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和做法。为此,在今后一个阶段,各单位要设立爱心意见薄,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听取受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冠名基金受惠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