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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召开三届六次理事会

 6月10日,绍兴市红十字会召开三届六次理事会。市政协副主席、市红十字会会长李露儿,市教育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陈国阳出席会议,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宋梅玉作工作报告,会议由市政协文卫体、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陆鹰主持。

  绍兴市红十字会自2007年6月理顺管理体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得到了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张金如、市长钱建民分别对红十字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两年来,绍兴市红十字会荣获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抗震救灾优秀组织奖、全省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市巾帼文明岗、市级档案工作优秀单位。全市红十字系统荣获全国总会表彰先进个人8名,荣获省红十字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54个。全市涌现了66个市级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中心、18所市级红十字示范学校、30个市级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

  李露儿在讲话中说,市红十字会在理顺管理体制的两年中,既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两年来,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了新模式;干部队伍有了新加强;组织建设有了新网络;扶贫救助有了新形式;应急救灾有了新机制;救护培训取得了新成绩。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红会系统为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作出了积极努力,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助手的作用。

  李露儿会长也对今后的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在近期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开展工作;市直开发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会。二是要增强扶贫救助实力。三是要加大救护培训力度。四是要加大人道救助事业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干部培训,为红十字事业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