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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涌现一批“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示范村

汇聚爱心伸援手,救人急难在身边。7月9日,镜湖新区灵芝镇大庆寺村的村民收到村红十字会发放的倡议书,倡导全体村民为村“红十字爱心互助金”伸出援助之手,呼吁大家“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为了帮助身边有急难的人,村民多则5000元、少则10元,纷纷到村红十字会献爱心,在倡议书发出后的第一天,村红十字会就收到了136位村民的捐款,共计46090元。

  同样,在诸暨市江藻镇梓尚阁村红十字会的宣传动员下,梓尚阁村147位村民向红十字爱心互助金捐款39610元;嵊州市崇仁镇张家村红十字会在“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启动仪式上当场接受捐款6万元;上虞丰惠镇祝家庄村红十字会一次筹集“爱心互助金”10万元……

  村“红十字爱心互助金”,顾名思义,就是村红十字会为了帮助本村一些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特大车祸或其他突发事件致贫的家庭,而向筹集的资金。

  绍兴市红十字会于去年在市直上窑村、梅东村两村开展试点。村红十字会制定了《“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互助金监督管理小组,小组成员5名以上,在村红十字会员中选举产生。工作开展后,村干部认识到位、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

  2009年,市红十字会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在全市开展“创建‘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示范村”活动,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群众的积极响应。村“红十字爱心互助金”本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办法》规定,互助金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和村委员的审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互助金管理小组每半年向村红十字会员小组全体会议报告互助金使用情况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申请人所报的资料经互助金管理小组审核后,救助额度1000元以下的,由互助金管理小组集体确定,救助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的,由互助金管理小组提交村红十字会员小组全体会员会议表决确定(参加全体会议的红十字会员不得少于总会员数的三分之二)。当村红十字会员超过30人以上,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20人,组成村红十字会员小组代表会议成员。确定的救助对象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后,方可兑现救助资金。

  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各示范村的“红十字爱心助金”捐赠2000-10000元的资金,并向各示范村红十字会捐赠红十字服务箱和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