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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红十字会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9月22日,从全国妇联传来喜讯:绍兴市红十字会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绍兴市红十字会现有工作人员5名,除聘用一名驾驶员为男性外,其余4名均为女性。近年来,红十字会一班人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团结奋斗,敬业奉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得到了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红十字会仅有4名女性组成的团队,表现出了强大的战斗力和奉献精神,她们4人中有3人曾分别获得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全国红十字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有2人次曾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个人称号;有1人获市直机关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在工作中,她们弘扬人道,在应对突发灾害中表现突出;她们呵护生命,在关注全民健康中倾注心力;她们传递爱心,在救助项目实施中规范有序;她们博爱情暖,在扶贫救助工作中发挥作用;她们全面深入,在社区学校中推进红十字工作;她们宣传动员,在人道救助事业中成效明显;她们争取力量,在组织队伍建设上蓬勃发展;她们克已自律,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不断进取。她们热情真诚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此,群众为她们送上了“爱心使者 工作楷模”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