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红十字会召开了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交流会,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承办(审核)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宋梅玉到会讲话。
会上,各执行单位就2010年上半年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并就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市人民医院、妇保院和稽山人民医院分别就项目的新增和配置、项目资金分配比例调整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执行单位一致认为,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的实施,不仅把党的温暖、企业家的爱心和红十字会的关怀送到了贫病人群的手中,同时也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医院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宋梅玉副会长对各执行单位为冠名基金项目所作出的努力表示充分的肯定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她说,在企业家的无私奉献下,在各个执行单位的辛勤工作和密切配合下,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越做越大、操作越来越规范、群众反响越来越好、社会知名度越来越高。在讲到下一步工作时,她强调,首先要有效把握资金使用的额度,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积余”的原则,其次要简化程序、加强服务、方便群众;再是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最后是要充分发挥“留言本”这个交流平台,增进受惠人与企业家的沟通,力求把这件惠及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各执行单位的汇报和建议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始终秉承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宗旨,对各单位在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流程设置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给予高度评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和法指出,冠名红十字博爱基金项目的实施确实解决了部分贫病人群就医的燃眉之急,希望各医疗单位不仅能够继续规范、有序、透明地用好基金,而且能够有效用足基金,尽量将企业家的爱心做到价值最大化。同时,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就三家执行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经过认真讨论、反复论证,最后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市红十字会将把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指导意见发文至各执行单位执行,针对性地指导有关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