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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十八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送审稿)

 2月19日,新年伊始,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全体领导听取汇报并参加审议,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张友珍汇报起草情况。

  据悉,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精神,尽快出台我市的地方性实施意见,我市有关部门积极走访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现状和下一步对策,并就相关内容征求了各县(市、区),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和教育、民政、卫生等50余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特别对一些重要内容与有关单位进行了个别磋商,最终形成了四大部分十三条的意见全文。在起草过程中,同时把握了四点原则,即上级文件有刚性要求的,坚决予以体现;上级文件有原则性要求,同时我市工作又有所突破的,则进一步体现;上级文件尚无原则性要求,但我市工作已经突破、走在前列的,继续予以体现;上级文件有要求、对“三救”、“三献”职能推进极为重要,但我市工作尚存薄弱环节的,坚持加以体现。

  最后,会议通过了我市《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在征得市委同意后,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