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红十字工作取得的明显进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红十字工作的重要作用,支持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要求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主动承担营造社会文明风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使命,在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建设爱心城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文明城市,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绍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意见》分四大部分十三小点,包含重要意义、主要职责、组织队伍、领导保障等方面,特别是在职能建设方面重点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救护培训”、“长效筹资救助”、“生命关爱”、“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传播交流”等六大体系建设。在起草过程中,《意见》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精神,紧密结合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际,具体把握了四方面的原则:一是上级文件已有刚性要求的条款,坚决贯彻,在文稿中予以体现。二是上级文件有原则性要求的条款,同时我市工作已经有了突破且具体落实的,在文稿中同样予以体现,目的是体现绍兴红十字事业的优势。三是上级文件尚无具体要求,但我市工作已经扎实开展、走在全省前列的,继续予以体现,目的是展示绍兴特色。四是上级文件有原则性要求的条款、对“三救”、“三献”职能推进极为重要,但我市工作尚存薄弱环节的,则只给予原则性表述,目的是强调职能工作的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意见》的起草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关心。我市有关部门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以及教育、卫生、民政等50余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对《意见》专门进行了审议讨论,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亲自指导,市委办、市府办、市法制办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最终使得《意见》顺利出台。
据悉,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依法履行人道职责,在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人道救助、普及现场救护知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以及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志愿服务、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特别是2012年,各项事业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全市累计募集救助款物795.96万元,受益69528人次;市本级筹资257.86万元,投入使用捐赠资金255.57万元,受益40550人次。全市开展现场救护员取证培训11456人,普及现场救护与防病知识158678人次;市本级开展救护员取证培训4269人,普及现场救护与防病知识48000人次。全市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入库登记457例,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例。实现器官捐献2例,遗体捐献2例,角膜捐献2例。全市红十字系统受到总会和省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61个。绍兴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总队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优秀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市红十字会被评为浙江省红十字工作优秀单位、区级文明单位,市红十字会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市级先进党支部。
工作经验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媒体的广泛推介。红十字事业首次写入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张金如、市长钱建民对开展“献血英雄”儿子救助、器官捐献等五次作出重要批示,对红十字工作予以关注和肯定。新华社浙江分社、中新社浙江分社、浙江日报、浙江经视等6家中央驻浙及省级新闻单位组团来我市开展红十字工作专题采风。《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在重要时段和版面报道我市红十字会爱心救助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报》先后4次在第一版的重要位置大篇幅宣传我市志愿服务、筹资救助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