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在嵊务工的李德学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捐献出一肝两肾,是绍兴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同时也是浙江省第30例器官捐献。
当李德学因为脑死亡,已无抢救价值,但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功能良好适合器官捐献时,李德学全家人一致同意了捐献李德学的器官。与李德学一起在砖窑厂打工的李德学妻子杨文秀说:“德学平时心肠也很好,如果他知道,他也会同意我们这样做的。”李德学正在念初三的儿子李江说:“爸爸是个很正直、很纯朴的人,他不想找大钱,如果不是为了我上学,他不用艰苦地出门打工,也不会发生车祸。但是他将器官捐赠给需要的人,爷爷奶奶同意,我也同意,因为在他生命凋零的时刻,能拯救其他生命,这对他也是一种安慰。”
李德学一家以他们的朴实和善良,彰显着人性的闪耀光辉,抒写了新嵊州人的仁义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