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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政府追授13岁器官捐献者何毓哲“县长特别奖”

  为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传递大爱奉献精神,近日新昌县人民政府专门发文追授13岁器官捐献者何毓哲“县长特别奖”。
  2014年2月23日,13岁的何毓哲因患脑胶质瘤不幸逝世。她的父母通过红十字会将其肝脏和肾脏无偿捐献给了浙江省人体器官移植办公室,成功挽救了三个人的生命。这是新昌县实施的第一例器官捐献,也是绍兴市第六例、绍兴户籍第二例捐献。
  新昌县委县府一直很重视红十字事业,积极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将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视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鼓励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何毓哲器官捐献事迹感动了山城,进一步推动了新昌精神文明建设。县政府专门发文批获“县长特别奖”,这在新昌县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