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年仅41岁的湖南籍女子李桂兰在上虞区人民医院走了,她的家人用特殊的方式,让世人记住了这位美丽的女人。
李桂兰1973年9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是一个善良的妇女。后来,和丈夫熊海清一起到上虞打工。夫妻俩在上虞石狮国际商贸城摆夜宵摊谋生。3月29日凌晨1点多,熊海清夫妻俩收拾好摊点,准备回出租房休息。不曾想到,一场飞来横祸正向他们逼近。
“我骑着三轮电瓶车,妻子李桂兰坐在车上,正说说笑笑回家。”李桂兰的老公熊海清回忆,哪知道一辆疾驰的宝马撞了上来。当时,坐在车上的李桂兰摔出好几米,送到上虞区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为创伤性脑疝。接到医院发来的妹妹病危通知书,李桂兰的两个哥哥李桂华和李桂明迅速从老家赶到上虞。
面对脑死亡的妹妹,兄弟俩在看到医院的器官捐献宣传,平常也在电视上看到过器官捐献的事,觉得将妹妹的器官捐献给社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6日,李桂华致电浙江省红十字会,咨询捐献相关事宜。然而,兄弟俩要将妹妹器官捐献的决定得到了在同样受伤的住十一楼治疗的妹夫熊海清的反对。“我觉得,我妻子死得太早了,将器官捐献出去心里放不下。”熊海清坦言。
在兄弟俩的工作下,前天晚上,熊海清的思想有所改变了。“因为我觉得,李桂兰是个善良的人,生前喜欢做好事。这次她死了,希望捐献器官和眼角膜,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桂兰有思想,她也会同意我们这么做的。”
捐献器官是一个具有法律、人伦道德等多重要素的事件,在确定捐献器官前,家属们积极配合,在老家村干部等的协助下,把相关资料传真到上虞,再通过交警、法医等的相关联络沟通,在上虞区红十字会的见证下。终于在下午时间收集完毕全部资料,两个哥哥代表在世的母亲履行法律责任。昨天傍晚5点多,熊海清和李桂兰的大哥李桂华,二哥李桂明分别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上签上字。
尔后,浙医一院的器官移植专家从杭州市赶到上虞,开始1个多小时的手术。专家称,李桂兰捐献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两个眼角膜。
李桂兰捐献器官和眼角膜,是上虞器官捐献第一人。特别是李桂兰的家人能够有这么高的思想境界真是特别的不容易,衷心感谢。同时也要感谢上虞区卫生局、民政局相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