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地救护,开展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培训,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既是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也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崇高义务和重要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火灾、溺水、触电等意外伤害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都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甚至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意外伤害发生后伤员各时段的死亡率主要在现场,占50%,在救护车送达期间和在医院内死亡分别占30%和20%。这说明,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初级的、现场的紧急人道救护行为,是降低和减少意外伤害中伤残和死亡率的重要举措。因此,广泛深入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家庭幸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长期以来,绍兴市红十字会面向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自2011年至2016年,全市累计培训救护员85587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791330人次,其中市本级累计培训救护员22383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近265135人次,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近年来,通过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后,不断涌现出“最美交警”潘旗龙、“红会人员施救车祸伤员”、“特警勇救溺水童”、“越秀学子路遇晕厥女子,暖心施救”等集聚爱心、弘扬正能量的先进事迹。
绍兴市红十字会真诚欢迎每一位群众加入到学习应急救护的队伍中来,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学习应急救护知识有什么用?
可以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之前,防止伤情继续恶化,减少伤员痛苦,避免或尽量减轻伤残和后遗症,挽救患者生命。
哪些人应该学习应急救护知识?
随着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突发疾病日益增多,掌握基本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不仅是每位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健康素质,更是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为自己和他人赢得抢救时机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接触意外伤害机会较多,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工作,分散或单独作业的人员,如消防、交通、旅游、电力、建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酒店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公共泳场从业人员,住宅小区保安以及在校师生,都应该学习应急救护知识。
应急救护培训什么?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分为救护员培训和救护专题培训两类。1.救护员培训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要求进行16学时的培训,理论、实操、考勤分别合格后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
2.救护专题培训根据委托方需求,自由选择培训内容,红十字会派遣应急救护培训师授课,满30人开班。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红十字运动知识与现场心肺复苏及应急救护概念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冠心病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糖尿病昏迷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脑卒中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气道异物梗阻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休克、昏迷、晕厥
常见急症的应急救护—癫痫
创伤救护—交通事故伤
创伤救护—高空坠落伤
创伤救护—检伤分类原则
创伤救护—四项技术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常见(校园)运动损伤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触电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溺水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中暑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中毒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踩踏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动物咬(蜇)伤
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危化品泄漏
紧急避险与逃生之地质灾害—地震
规避风险
紧急避险与逃生之地质灾害—台风、洪水、泥石流、雷暴
紧急避险与逃生之地质灾害—火灾
参加救护员培训要具备什么条件?
1.热心公益,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孕妇、术后3个月内,患有冠心病,腕、腰、膝关节受损无法屈膝者等不适宜参加培训。
证件有效期3年。
3.《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预约参加复训,复训合格后,予以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在三年注册周期内有实际发生现场救护有效行为的,可不经复训,由发证红十字会直接注册新的有效期。
4.红十字救护员证仅作红十字救护员实施救护行为的资格证明,不作它用,红十字救护员在出示证件、实施现场救护过程中,应维护红十字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我想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怎样报名?
1.网站报名:我要救护培训。
2.电话报名:0575-8508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