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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七色彩虹”红十字助医项目救助申请须知

 

一、项目宗旨: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生命关爱领域的特色作用,增强对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绍兴市红十字会联合浙江七色彩虹印染有限公司在绍兴市人民医院设立“七色彩虹”医疗救助博爱项目,该项目旨在为家庭贫困的患者解决部分医疗

 

二、救助对象:
在绍兴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困难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绍兴市户籍,持有低保证或困难家庭证(包括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等)的困难家庭人员;
2.绍兴市户籍,持有残疾证或优抚对象;

3.外地来绍(需证明居住绍兴1年以上)务工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者村居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4.绍兴市范围内无证(低保证、家庭困难症、优抚证)贫困家庭,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三、救助病种及标准:
1.骨关节、脊柱疾病患者,自付部分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按照实际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救助;
2.脑血管类疾病患者(脑血管畸形、脑肿瘤、脑积水、急性脑血管意外等疾病),自付部分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含8000元),按照实际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救助;

3.先天性或风湿性心脏病、心内衰竭患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患者,自付部分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按照实际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救助。

4.血液类疾病(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自付部分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按照实际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救助。

每位申请者救助一次,实行有限资助,按照先申请先救助的原则,直至本年度资助金额发完为止。
四、救助程序:
绍兴市人民医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直接向 绍兴市人民医院领取申请表,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自愿填写申请表,由经管医生确认、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至医院社工部,同时提交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贫困证明。
2.审核。由医院社工部审核材料,调查、收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同时提出救助意见。
3.审批。由绍兴市人民医院七色彩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组长签字同意。
4.发放。由医院财务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住院账户,并将预交款收据交给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超出救助资金的部分,患者家庭自行筹集。

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8228884

绍兴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