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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关爱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重症孕产妇救助对象:

 1.绍兴本地困难患者:指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市直袍江新区、滨海新城范围内的户籍孕产妇(新生儿),且符合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持有《城填(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困难家庭证》之一。

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大于等于1.5万元者,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且确系无力支付者。

2.外地来绍困难患者:指外地来绍持有在绍暂住证6个月以上,一次住院医疗自负费用总额大于等于1.5万元,且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五.重症范围界定为WHO标准

    重症新生儿救助对象

同意将救助对象调整如下:

在市级医疗单位住院救治的新生儿且同时符合家庭困难和重症两个条件。

1.绍兴本地困难患者:指绍兴市户籍新生儿,持有《城填(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困难家庭证》,或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且确系无力支付者。

 

2.外地来绍困难患者:外地来绍人员,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且确系无力支付者。

 

如果您需要申请,请点击下载下方《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关爱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填写好送至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关爱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文件类型: .docx f689dc5b795094f418ce11d0c0c22526.docx (18.07 KB)